市农村新民居建设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新民居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现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现代特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立足节约用地,加大旧村改造力度;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把全市农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农村实施新民居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
建设农村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改善农村环境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新民居建设与村庄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空心村”改造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相结合
村庄建设、改造既适应不同地形地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习俗,又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三)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原则
根据村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新建或改造思路,不加重农民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多户多型,避免千村一面、千户一型,满足不同村庄、不同收入阶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四)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区域后偏僻地区,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农村和谐建设,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第1页共7页到2012年,力争全市建设农村新民居示范村220个,改造旧村450个,确保1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
通过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为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改造提供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环省会、XX县区城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