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5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4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严厉打击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1、组织本区域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
自查重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经申报或者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组织本区域内医疗器械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03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
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
3、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
从20*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第1页共6页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