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方案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市有关文件要求,就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内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配套实施的政策性规定等,其中有关政策规定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职责和途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编入本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通知印发后新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文件正式印刷后3日内将文件电子文本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栏上传至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印发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待集中清理后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印发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5日内,由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栏上传至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印发前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待集中清理后由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上述文件在上传政务网的同时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
市政府各部门可同时将与本行业、本系统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门规章和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的规范性文件转录在本部门网站
三、工作步骤第1页共2页第一阶段
清理完善阶段
4月20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梳理和相关公开工作,完成全部信息公开
对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