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XX年20XX年)XX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1998年8月22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渭河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渭河流域系指向渭河干流汇水的区域
本省渭河流域内的河流、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面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渭第1页共8页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和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年度计划内予以安排
渭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和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城建、地矿、农林、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情况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