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严重的区域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深入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企业环境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开展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要统筹部署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制定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组织对上述各项任务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按期完成
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
重点检查电力、水泥、钢铁、船舶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
严查不正常第1页共5页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