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辽宁省第十二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目录一、人员范围二、作品分类、相关要求及评比指标三、奖项设置四、“活动”组织附表1:“评选类项目”推荐作品名单附表2:“评选类项目”推荐作品登记表及作品创作说明附表3:“评选类项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一:电脑艺术设计项目作品形态界定补充说明一、人员范围全国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
二、作品分类、相关要求及评比指标(一)作品分类小学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初中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期刊、网页高中组:电脑艺术设计、电脑动画(二维)、电脑动画(三维)、网页、程序设计(二)相关要求1
主题:探索与创新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学习与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品”形态界定(1)电脑绘画运用各类绘画软件或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制作完成的作品
可以是主题性单幅画或表达同一主题的组画、连环画(不得超过5幅)
创作的视觉形象可以是二维的或三维的,可以选择写实、变形或抽象的表达方式
表现形式可以是运用鼠标或数字笔模拟手绘效果的,即用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法,用电脑来模拟手绘效果;也可以是根据主题,利用数字化图形、图像处理工具对图像素材的再加工
存放格式应为JPG,大小不得超过20MB;提交的作品中,除上报JPG文件外,如所使用的工具(软件)有对应的源文件,需一并提交;如使用Photoshop制作,需同时提交PSD文件
单纯的数字摄影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提交作品同时需提交该作品彩色打印稿(A4纸张大小即可)
(2)电脑艺术设计运用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用电脑原创设计制作完成的系列作品(不得超过6幅)
可以是:商标及符号标志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和工业产品设计(注:各类型界定见附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