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的管理办法由省厅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聘请助理人员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三)品德不良的;(四)其他因生理、精神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在律师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身份证复印件(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第2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