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综治指导方案为加强全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原体扩散和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卫生、公安、物价、公用事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协作,积极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对因管理疏漏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现象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处置中心的具体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同时,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1、县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操作规程,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培训,全程监控全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2、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扩散
对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对遗弃、倒买倒卖、再次利用一次性医疗卫生器械、不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1页共3页4、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环保、卫生、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妨碍阻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违法行为
5、县物价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