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附件: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彩票机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彩票机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国家彩票主管机关授权专门从事彩票发行与销售业务的彩票机构
彩票零售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编报和执行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保证彩票发行与销售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按照规定向财政专户解缴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三)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开展财务分析,提供财务信息,如实反映彩票机构的财务状况;(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彩票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并接受财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彩票资金及账户管理第五条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由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经费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彩票机构应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彩票销售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归集彩票机构销售彩票的全部资金,并按规定比例将发行经费和彩票公益金缴入财政专户
第七条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缴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彩票公益金实行省级统管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销售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统一由省级彩票机构集中,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计提的彩票公益金从彩票销售资金专用账户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
第九条发行经费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彩票机构应在每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