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针对近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第一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2、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条为切实提高实体质量标准,主体分部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1、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基本齐全,已出具主体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整改问题已落实,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沉降观测点设置完好,沉降观测资料齐全
4、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按规定进行实测的资料齐全
5、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的资料
第四条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实测的有关规定1、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3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3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实测要求:按附表一所示位置进行检测,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