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建设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省爱国卫生条例》为准则,进一步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执行标准1
卫生部2012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附件1);2
省爱国卫生条例;3
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进行下载)
二、时间部署(一)4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5月,根据省规范的要求,统一规范制作和张贴吸烟警语和标识,各单位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三)5~12月,组织明查暗访,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
(四)12月,结合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结通报情况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无烟环境布置,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并注意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一)明确禁烟区域禁止吸烟场所
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布置无烟环境1
统一制作张贴禁烟警语和标识根据《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具体要求统一制作和张贴
张贴的标志必须距离地面150~180cm
(1)机构或建筑物入口处和行人必经通道必须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志,指明室外吸烟区位置
(2)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面积30m2及以下的至少张贴1张,30m2以上100m2以下的至少第1页共2页张贴2~3张,100m2及以上200m2以下的至少张贴4~6张,200m2及以上的至少张贴6~8张
(3)室外吸烟区必须有明显的“吸烟区”标志,并配以警示图形或海报
规范设置吸烟区各医疗卫生机构需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具体设置要求:(1)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3)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4)设置醒目的标志;(5)配置烟灰缸(盒);(6)设置吸烟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