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矿山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方案为了做好我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XX县区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根据《市加强治理整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XX县区环境为目标,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科学”的要求,坚决整治矿山开采、生产经营、矿山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顿重点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各类矿山、交通干线和居民区周围砂石采场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环境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
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土地征用、城市拆迁、涉农涉牧、民生领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矿山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XX县区矿山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建国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四、职责分工(一)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及灭火工程排查整治工作由区煤炭局负责;(二)非煤矿山排查整治工作由海南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三)XX县区环境保护、粉尘污染、噪音监测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四)矿山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第1页共3页审验工作由区煤炭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道路运输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交通局和海南交警大队负责;(六)XX县区草原植被恢复治理排查工作由区农牧业局负责;(七)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由海南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和区煤炭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该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
2012年6月1日—6月10日
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会议精神,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归纳总结阶段
2012年6月11日—6月15日
对排查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全面梳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