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关于颁发《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关于颁发《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文件号】(84)城建字第84号【颁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布日期】1984年03月10日【实施日期】1984年03月10日【正文】关于颁发《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委),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直属各工程局:《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自一九八二年印发征求意见以来,业经多次修改,现予颁发,自即日起施行
本条例生效之日起,(82)城建字第248号文印发的《关于加强县社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暂行规定》即停止执行
附件: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其应尽的责任
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建筑企业,为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机械化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建筑单位
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第三条建筑企业的行业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在省、市、自治区及地区(市)、县,为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建筑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建筑企业的根本任务是:在不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缩短工期和增进效益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国家建设任务,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条件做出贡献
第五条建筑企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
第六条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
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投标,自行承揽部分施工任务或从事其它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