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程序预案1、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部口头报告,随后应将时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务部
2、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3、事件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务部可派人协助解决
4、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病员或家属,应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洽谈不应使矛盾激化
如矛盾已经激化,应迅速通知医务部、院领导协调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维持正常医疗秩序
5、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件,由科室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6、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务部备案
7、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应组织认真讨论,做好记录,总结教训,改进工作,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8、发生纠纷后或处理完后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坚持“三个不放过”的原则,即: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9、凡因医疗纠纷发生经济赔偿的,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篇: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程序规范医疗差错(事故)的重点措施一、防范措施1
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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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