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校车管理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校车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区运管所所长为副组长,区运管所副所长、区公路站副站长为成员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内容1、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区校车申请许可需我局出具行驶路线审查意见
为了给区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意见,需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实地审查
接到校车申请征求意见书后,由公路站副站长朱由明牵头负责,邀请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校车运行路线审查小组,对申请校车运行路线进行全程审查,对沿途路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逐一进行评估,查找安全隐患,如实纪录,提出意见
2、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管所要加强经许可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校车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企业校车技术状况良好
3、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深入细致地贯彻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运管所应采取以下步骤开展此项工作:(1)确定具备维修校车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
通知已经许可运行校车的学校,要求所有经许可的校车,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和修理
(2)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包括维修合同制度、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维修车辆档案制度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等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第1页共2页里或者1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定期或不定期到维修企业进行维修质量检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