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以下简称发行室)
第二条目的为实现营销发展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渠道运营风险,特制定渠道管理制度来规范市场运营秩序,从而保证营销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三条原则(一)对市场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原则,在扩张中求速度,在速度中求效益;(二)对经销商采取公平、公正、双赢的原则,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
第二章渠道管理的组织管理第四条管理制度制定营销主管负责渠道管理制度制定,上报主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并经过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管理制度实施由营销主管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施监督在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营销主管领导负责实施监督
第七条实施效果考核主任、主任办公会、客户信用管理小组负责对管理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第三章渠道管理制定方法第八条类比法主要通过对相似行业、同行业竞争对手对渠道管理办法和实施效果进行类比分析而制定的
第九条经验对比法主要根据发行室过去3-5年内的渠道管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对比分析而制定的
第十条综合法在类比法与经验对比法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因素而制定的
第四章渠道管理内容第十一条销售渠道管理内容(一)销售渠道设计;(二)销售渠道管理
第五章销售渠道设计第十二条渠道类型(一)产品销售渠道;(二)网上销售渠道;(三)网络会员制渠道
第十三条渠道设计(一)产品销售渠道设计1
渠道设计原则在全国直辖市、省级城市各设计二个一级代理商,其中在原标准站基础上,新发展民营代理商一个;副省级城市发展一个一级民营代理商
其他市级城市的零售商由代理商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而酌情考虑,但各地区零售商的发展方案必须事先报发行室批准
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安徽华东地区济南/青岛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南昌/景德镇福州/厦门合肥/蚌埠广东海南广西湖南贵州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