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落实《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的任务,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而又富有个性的发展着力发展学生以信息的获取、交流、加工与处理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一定的人生规划能力
信息技术课程不仅注重学生对符合时代需要、与学生生活紧密联系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的学习,而且注重学生对信息技术的思想和方法的领悟与运用,注重学生对信息技术的人文因素的感悟与理解,注重学生在信息技术学习中的探究、试验与创造,注重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共通能力的发展,为学生应对未来挑战、实现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信息技术课程不仅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形成个性化发展,还要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交流与合作,拓展视野,勇于创新,提高思考与决策水平,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明确信息社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伦理与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与责任感,为适应未来学习型社会提供必要保证
二、目标和任务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
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因此,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目标和任务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