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课程实验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部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标准》,以引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式,加快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步伐;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培养信息时代的合格公民;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为学生打造终身学习的平台;关注全体学生,建设有特色的信息技术课程;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倡导学生进行创新实践;注重学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建构健康的信息文化
二、课程目标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是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程,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为基础,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宗旨,强调通过合作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在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信息技术,感受信息文化,增强信息意识,内化信息伦理,使高中学生发展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具有良好信息素养的公民,为学生应对未来挑战、实现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知识与技能1
理解信息及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信息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能熟练地使用常用信息技术工具,初步形成自主学习信息技术的能力,能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
(二)过程与方法1
能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