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和《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清乐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为了加强对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清乐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清乐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招生名额共80名
根据考生参加清乐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
五、推荐办法(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
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二)推荐人数及办法第1页共4页1
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上清乐中学公费线且被清乐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12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清乐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初中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各学校推荐人数:(1)附件1中的2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