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开建发〔2010〕78号关于印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单位,各相关单位:现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管理办法》二○一○年九月七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防止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材抽检是指检测机构人员到达工程施工现场或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在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与施工企业人员一起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取样、封存,带回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及时出具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抽检组织和实施第四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构配件的抽样检测管理工作,确定抽样材料种类,组织编制抽样检测计划
第五条区内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具体实施建材抽检
第三章抽检范围和频次第六条建材抽检范围主要包括:(一)施工现场钢筋及钢筋接头(焊接与机械连接)、水泥、骨料、砌筑块材、门窗、防水材料、管材管件、外加剂、电线电器、沥青、沥青混合料、砂浆及混凝土、钢结构构件等建筑材料和保温节能材料
(二)下列材料必须抽检:1
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2
承重结构的砼;3
承重墙的砌筑砂浆;4
承重墙体的砌块;5
节能保温材料;6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如:水泥、骨料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