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依法整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1x201x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x〕18号)、《XX市201x201x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x〕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依法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矿山)的安全监管,推动全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我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促进全县矿山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县依法关闭矿山数量不少于17家
通过整顿关闭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并有效遏制无证开采和超深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整顿重点(一)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第1页共7页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