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为了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育人,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和毕业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一章综合测评的要求及办法第一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前两周开始对学生前一学期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
测评工作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审核,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条学院、系部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测评档案
该档案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成立系、班两级评委会(由5—9人组成):(一)系评委会主任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辅导员和学习部长组成,委员由系团总支、学生会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班级评委会由班主任担任主任
成员由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及绝大多数同学认可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严于律已的学生组成
(三)系、班两级评委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各班评委组成名单要经班主任审批后报系部备案
(四)评委会负责确定加减分区间的指标评分标准;计算汇总学生各项素质分,系评委会测评结果在橱窗公示,班评委会测评结果在各班公布
(五)各班评委会按规定时间将初审结果向全体同学公示一周,如无疑义上报系部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分别从德智体三个方面各按40%、50%、10%的比例折算出学生的学期综合成绩
即:学期综合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德育成绩(40%)第六条德育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德育成绩加减分结果)×4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
第七条德育成绩评估的依据为〈〈高等学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