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的纸质写作观念认为,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是从“乌托邦”到“法律”来描述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但本文从柏拉图法治发展历程中描述和描述了一个不同的秩序:柏拉图的法治不仅来自于“人的统治”
对“法治”的转变,但在他的思想史上,法治始终是存在的,整个思想是其法治思想的演进
本文从柏拉图的前期、中期、末期的法治思想进化开始入手,来讲述一下我的论点
关键词:法之;《理像国》;《法翩篇》公理观念;柏拉圖第1章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初期萌芽一、由公理演变出的初期法治思想(一)《理想国》中正义的概念小我公理和国度公理组成了柏拉图对公理观点的描写
但是,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都只是属于正义理念的一种影像,它是对正义的理念进行了描写,而不是真正的叙述正义理念本身
1、个人正义人类的灵魂之中的每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即是个人正义的体现
人的魂灵由理性、豪情和愿望三个部门构成
理性与美德是相似的,然而欲望却接近于邪恶的表现,他们两者之间存在着激情
理性是人类魂灵的最高原则,由于理性的存在可以辨别人与动物
人的根可以称为欲望,它的存在是为了展示人类所拥有的动物性
动物虽然也拥有基情的一面,但是人类可以通过震惊对自己的引导,变成属于人类的一部分
所以说人类内部灵魂存在的本性应该是理性,如果没有理性对人类的激情和欲望指引,那么它们的存在就只能让人们只去贪图表面的幸福
所以只有镇静才能让人们处在真实的世界而不陷入虚无的世界,它是人们能够找到属于人类自己的快乐和幸福的存在
其中,智慧是理性的一种品质,勇敢是激情的一种品质,然而节制的存在则是为了执行制约会人类的欲望
理性在人类的生活中处于第一位置,理性来控制欲望时通常会用激情,于是欲望能够得以控制,懂得忍住时,自然而然的就产生了正义
与之相对,灵魂的三个部分是一种相互制约,在这种相互制约中出现不公正的情况,尤其是当希望处于主导地位的欲望过度扩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