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相关激励政策实施办法(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徐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徐政办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徐州市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只要符合徐政办发〔2007〕22号文件规定,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实施激励政策资金按徐政办发〔2007〕22号文件规定由同级财政安排,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拨付,并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项目、条件和额度第四条补助项目包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研制主要起草单位;(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委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单位;(三)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通过国家、省验收合格的承担单位;第2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四)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级以上确认单位
第五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应为《徐州市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的意见》(2007年2月13日)发布之后,经相应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质监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且已按期发布实施(验收合格)的相应标准化项目
第六条补助项目标准为:(一)补助项目和额度必须是徐政办发〔2007〕22号文规定的;(二)同一单位的多个项目在同年度内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同一产品的系列标准按单一项目补助
第七条补助项目资格认定依据:(一)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成立的文件或通知
(二)标准研制项目的认定依据: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书
国际标准研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