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相关激励政策实施办法(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徐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徐政办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徐州市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只要符合徐政办发〔2007〕22号文件规定,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条实施激励政策资金按徐政办发〔2007〕22号文件规定由同级财政安排,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拨付,并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第二章补助项目、条件和额度第四条补助项目包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研制主要起草单位;(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委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单位;(三)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通过国家、省验收合格的承担单位;第2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四)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级以上确认单位。第五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应为《徐州市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的意见》(2007年2月13日)发布之后,经相应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质监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且已按期发布实施(验收合格)的相应标准化项目。第六条补助项目标准为:(一)补助项目和额度必须是徐政办发〔2007〕22号文规定的;(二)同一单位的多个项目在同年度内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产品的系列标准按单一项目补助。第七条补助项目资格认定依据:(一)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成立的文件或通知。(二)标准研制项目的认定依据: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书。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任务书中排名第3页共20页第2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0页第一的主要起草单位。第三章补助申请受理、审批和实施第八条市质监部门受理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申请。凡在2007年3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于次年3月31日前提出补助申请。第九条申请补助的单位应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工作:《全国专业标准化组织相关秘书处承担单位补助申请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成立的文件或通知;组建的标委会委员名单、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标准研制:《徐州市标准研制项目补助申请表》;标准立项报告及预算说明;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书;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徐州市推进技术标准战略补助申请表》;验收合格证书。(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四)申请单位获得各级政府补助(奖励)材料。(五)其他有关材料。逾期、不符合补助条件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第4页共20页第3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0页第十条市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市科技、财政部门对已受理的补助项目申请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评审。第十一条市质监部门会同市科技、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联合向市政府专项报告拟定补助金额,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获补助单位应当设立资金专用帐目,保证专款专用。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对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责令其将获得的补助经费全部上缴财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县(市)、贾汪区按属地原则,参照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5页共20页第4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