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征收业务流程一、申报期限(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税种申报期限对应税收法律、法规内容营业税每月1-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建税每月1-15日《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教育费附加每月1-15日《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堤围防护费每月1-15日《东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个人所得税每月1-15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287号)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年度申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印花税为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的当时;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车船税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新车办理入户时同时登记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房产税从价计征: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即: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缴纳期数由各分局自行确定;从租计征:其申报缴纳期限按照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及申报缴纳期限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预征:每月1-15日
与营业税征收期一致文化事业建设费每月1-15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即: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缴纳期数由各分局自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资源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二)关于申报期限的说明1、纳税期限如有变动以新的通知为准
2、除典当业外的金融企业按季申报,季度终了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