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国质检科〔2009〕490号关于印发《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规范和加强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在检验检疫技术执法和科研等工作中的有效性和技术支撑作用,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附件: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及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系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各直属局)及其分支机构实验室用于检验、检疫、科研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原则是:统筹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共享,提高绩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单台购置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规划、计划、购置、验收、计量、使用、维护、维修、报废及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3页共15页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5页第五条仪器设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统筹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是仪器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各直属局科技工作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未设立科技工作管理部门的,仪器设备由其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
各直属局及其分支局应设立相应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