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论我国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制度作者:吕甲木【摘要】要解决我国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未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必须通过规范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性质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来健全我国未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制度。【内容提要】目前,我国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定位很不明确,各投资主体面临着很大的政策和法律风险,严重妨碍了股份制企业应有功能的发挥,违背了股份具有流通性的固有特性。本文认为要解决我国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未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必须通过规范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性质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来健全我国未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制度。【关键词】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资本市场引言近年以来,如果我们关注一下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新闻,就能看到很多诸如从事未上市公司股份/股票交易的公司涉嫌非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据有关媒体报道,L公司因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涉嫌非法经营案被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L公司是经南京C公司的授权在L公司所在的地区从事代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业务,而C公司是西安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席位会员。长春L公司作为大连L公司的分公司在长春地区从事代理销售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涉嫌非法经营被查处。对于这些案件的结果,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令我们深思的不是这些案件的本身,而是涉及到这些案件背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着的深层次的问题。股份制企业根据其股权流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上市公司和未上市公司两种形式。目前,由于我国未上市公司交易的法律定位很不明确,股份转让的途径很不通畅,因此严重妨碍了股份制企业应有功能的发挥。从我国股第2页共20页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份制改造的情况来看,未上市公司在数量上要远多于上市公司,因此,如何解决未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问题,不仅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我国未上市公司的现状我国的未上市公司作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产物,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截止2000年底,全国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5086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有10852家。〔1〕这些企业除了1000余家上市公司外,其余均属未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的范围以及产权流动的方式,可以将未上市公司分为定向募集公司、发起设立公司、股份合作制公司三种类型。定向募集公司是指由发起人组织,向发起人、其它法人和内部职工以股权证的形式定向募集资金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不向其它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募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公司则是一种以企业劳动者出资认股筹集资金为特征的、股份制与合作制兼容的两合制企业。我国大部分未上市公司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体企业改制而来,它们虽然在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股权交易的定位没有解决好,使其在诸多方面陷入尴尬境地,因此严重妨碍了股份制企业应有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1、法律地位界定不清由于特定的历史形成背景和独特的运行机制,我国的未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不规范的公司形态,之所以不规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股权交易的定位没解决好。以定向募集公司为例。按照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定向募集第3页共20页第2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0页公司的募股对象严格限于内部职工和社会法人,但在实际发行过程中,内部职工股却大量流入社会成为社会公众股,社会法人股也仅以法人名义购买而在事实上却为个人所持有,从而形成了“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的现象,定向募集公司在事实上变成了社会募集公司。鉴于此,国家体改委于1994年6月通知立即停止定向募集公司的审批,并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1994年7月,我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按照该法的规定,以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