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
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4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1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专科规模及设置1651发展环境(2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10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合理、执行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10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规模及设置(110)急诊科的规模与面积相适宜15急诊科的面积应满足不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