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的不足及建议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因而一般地将电子商务定位于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活动
同时,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当前发展最快、前景看好的电子商务形式,是电子商务的主流
电子商务的实施必须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这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也就使电子商务具有了与传统商务不同的特征:1、对电子技术的依附性很强
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在商务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有时成为商务活动成败的关键
商务活动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发布和查询贸易活动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否找到、能找到多少,除了受当事人发布和查询信息的技巧影响外,主要依靠网络能否正常运转,发布软件的传送范围、搜索软件的性能等因素
这也是电子商务的主要特征
2、活动方式的无纸化
传统商务中各方当事人进行商务活动主要通过纸介质合同、单证、文书进行,而电子商务则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进行,因而可以做到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传输任何纸质文书、单证等
因此,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就成为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内容
3、活动范围的网络化及全球性
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网络,世界上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某个网址获取信息,并且通过这些网址进行电子商务活动
在技术上,一个网页可以同时接受来自世界上的多个人的访问,而这些人是否都是在某一个限定的地域范围则不确定,这就是说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不存在任何国界或边界
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打破了国界的限制和时间上的差异,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如何确定司法管辖权、双重征税问题、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如何确定等问题
4、活动的同时性、交互性
电子商务的当事各方在网络上交换信息时,表达信息的一方与接收信息的一方几乎是同时的,不同于通过信函进行的信息交流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