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现场会发言稿一、质量监督的工作程序(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抽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五)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六)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二、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监督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要分部(子分部)是指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
(一)质量行为监督
1、对建设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⑴按规定报审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⑵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重新报审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第1页共9页⑷工程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及主要使用功能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⑸组织或参与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无障碍设施质量验收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⑻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⑼其他质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