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来源1——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
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
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5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来源2——案例分析复习题:1
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
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
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
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