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
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
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交楼标准: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质量监督意见书;3、人防验收备案表;4、消防验收意见书;5、环保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
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
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由工程部牵头,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1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