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捷传媒2015年4月(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计委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国家计委规定中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一)履行审批手续(经过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一)建设工程:(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应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资金:(1)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2)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需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3)竞争性谈判(需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4)单一来源采购(需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5)询价;(需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1、适用邀请招标的情形: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a)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b)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a)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3)政府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1、适用于竞争性谈判的情形:政府采购法第30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26条(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是指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2、竞争性谈判的程序(政府采购法第38条)(a)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