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捷传媒2015年4月(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计委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国家计委规定中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一)履行审批手续(经过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一)建设工程:(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应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资金:(1)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2)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需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3)竞争性谈判(需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4)单一来源采购(需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5)询价;(需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适用邀请招标的情形: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