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送审稿)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五日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称“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园区国有企业效益,增强园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确定园区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完善园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园区工委、管委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及行业布局方案,对园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进行指导,对园区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监督,审查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策略和规范程序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暂定五人,由园区工委、第3页共17页第2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7页管委会任命,条件成熟时,聘请2名外部专业人士作为独立委员参加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一)审议确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二)审议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三)对园区国有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四)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及出资监管其所属企业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