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2页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九节公司治理结构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二节募股资金运用第十三节股利分配政策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五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六节附录和备查文件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特别提示和风险因素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四节募股资金运用第2页共72页第1页共7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2页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第七节附录和备查文件第四章附则旧条文新修订条文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首次发行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调整准则制定依据。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参照本准则执行。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对象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准则。根据《首发管理办法》修订。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第3页共72页第2页共7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72页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第五条若发行人按本准则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参照《上市规则》调整表述。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七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