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招商银行租赁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租赁项目融资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行有关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租赁项目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即出租人,以下简称“租赁业务机构”,其中,金融机构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发放的专项融资,专用于受让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债权或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归还我行融资的业务
第三条租赁项目融资业务采用保理和贷款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理是指租赁业务机构将尚未到期、分期实现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我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我行根据应收租金债权情况给予租赁业务机构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直接向承租人催收租金,遇承租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任何一期或多期)支付租金时,我行可向租赁业务机构追索回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等的一项融资性国内保理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我行向租赁业务机构发放专项信贷资金,用于租赁业务机构购买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以收取的租金作为归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
第六条开展租赁项目融资业务须全面考察论证租赁业务机构、承租人、租赁设备供应商及租赁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进入,严格第2页共37页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7页控制风险
第七条租赁项目融资业务由租赁业务机构提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