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4页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8号(2012年7月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革命老区、进一步促进我省加快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尽快改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其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意见》是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后又一个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区域性发展战略,饱含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倾力支持,第2页共44页第1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4页顺应了全省人民特别是原中央苏区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热切期盼,对于我省加速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发展格局,提升在全国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里程碑意义
(二)深入贯彻指导思想
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