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5日商务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地方法规(1)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章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第七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