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环境科研所家具项目编号: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月日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招标书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通用)第五部分附件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呼和浩特市环境科研所(即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环境科研所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文件编号:招标内容(一)项目概况:呼和浩特市环境科研所家具(详见附件清单及招标书)
(二)交货日期:接到采购方书面通知后45日内交付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三)付款方式:货物到场装配到位并验收合格(包括空间环境检测合格),14天内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厂家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具代理商
若为代理商需具有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生产厂家的销售、安装、售后、维修授权许可(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若不能提供,则采购方可以拒绝签订合同)(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认证证书)(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认证证书)(4)所生产的办公家具必须具有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即十环认证或ISO14025或CQC)(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提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