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法今天很荣幸和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有关人民调解法的法律法规,我来讲述一下人民调解法的概念、人民调解法的性质、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以及人民调解员违反行为规范的法律后果
人民调解法的概念人民调解制度是继承我国“和为贵”的民族文化,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传统,经过长期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的一种主要形式
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的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原因所在,目前,尽管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人民调解与纠纷解决的行政机制、司法机制的衔接、互动日益密切,国家对人民调解支持、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但这一切都没有也不应当影响和改变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的范围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自产生以来,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人民调解的纠纷范围,从纠纷主体到纠纷内容,都有了较大的拓展和变化
如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劳资工伤、物业管理、集资纠纷、复转军人安置、医疗纠纷、下岗分流、催讨欠薪以第1页共3页及涉法上访等社会热点、难点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
从纠纷类型转变来讲,我们归结为以下三点:一、纠纷主体发生变化,群体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