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基础哲学是文明的活的灵魂,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时代变革需要哲学提供新的思维工具,而哲学也需要在吸纳时代思潮中获得创新和发展
当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新的实践要求哲学作出新阐释、新突破,从理论形态上真正实现由斗争哲学向和谐哲学的转换,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和谐哲学的核心是系统辩证法,着眼点是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落脚点是人的解放和幸福,因而和谐哲学是一种系统哲学、建设哲学、人本哲学
从矛盾辩证法到系统辩证法: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石传统矛盾观是斗争哲学的根基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分为二是事物的根本特征,“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成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和谐产生于对立,“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斗争是普遍的法则,“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战争也是普遍的,“战争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
赫拉克利特关于对立面统一的思想达到了那个时代对事物运动变化规律认识的最高峰,因而列宁称他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
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矛盾学说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深化,而赫拉克利特的这些基本观点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一再被强调和发挥
系统辩证法是对矛盾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它在近代以来在克服形而上学的哲学变革过程中,在概括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成果,总结复杂性科学的方法论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
系统辩证法并不否定矛盾的存在及其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它把矛盾置于系统的普遍联系之中,强调整体大于部分,系统整体的质决定部分的质
任何事物都是多种多样关系的总和,任何事物都互为中介相互联结,把“一分为二”的矛盾观作为普遍方法论观察判断万物之间多维的、全面的、第1页共7页活生生的联系,势必把无限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