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稽查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稽查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收费岗位人员依法、文明、足额收费,防止“偷”、“逃”、“漏”费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收费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行业规定文件,结合石黄管理处收费运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各级收费稽查机构,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稽查工作遵循“公平与公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设三级稽查机构
第一级为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第二级为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第三级为收费站稽查小组
第五条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负责对石黄全线各单位的稽查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工作;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负责对本区段内各站的收费稽查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收费稽查工作;收费站稽查小组负责本站收费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人员要求1第六条稽查人员应当熟悉收费政策和相关业务及工作程序,懂得一定的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知识,政治思想强,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
第七条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应当文明稽查,礼貌服务,维护国家、单位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稽查工作中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维持收费秩序,稳妥处置“偷”、“逃”、“漏”费事件和突发事件
第九条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重大问题应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做好稽查记录
第四章职责第十条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稽查、监控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按有关制度规范收费秩序,制止并纠正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负责稽查、监控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