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6页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深龙华办〔2014〕1号)及《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华办〔2013〕1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无偿奖励资助、自愿申报、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是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向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二)受理单位和个人奖励资助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负责建立奖励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奖励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单位或个人因同一项目或事由依据相关规定可享受除本实施细则外的其他区级财政多项扶持政策的,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扶持政策
同一项目或事由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申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资助
第2页共86页第1页共8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6页第五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奖励资助,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一节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第六条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取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后可在一年内(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