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编号:Y2357制度页数:共17页提案制度管理办法编制人:李荣虎审核人:李术东批准人:张志祥主办单位:集团总部总裁室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日生效日期:2011年11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提案制度是指为建立并维持一个持续、开放性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参与生产经营与管理,激发员工主动、自发地提出建设性创意的活动
第二条提案的种类按照提案的范围和解决提案措施的不同分为改善类提案和发现类提案两个类型
第三条推进组织总裁室工业工程组总体规划与督导集团提案制度管理活动,子公司设立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和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以负责具体、有效推进提案制度管理活动,具体组织职责详见《改善管理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四条提案制度适用于建龙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提案制度流程第一节改善类提案第五条改善类提案的范围凡是有关公司生产、技术、设备、采购、销售、财务、人力、安全、卫生及环境等方面提出的具体、可行、富于建设性的改善措施都适用
第六条提案的提出1、提案人,是指全体员工
提案人通过网上运行系统创建改善类提案表,没有网络运1行系统的单位的提案人需填制提案表(见附件五)
2、提案须于提案构想完成后、实际进行改善前提出;3、被提案单位,是该项提案所涉及的改善事项的实施单位
若对提案实施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由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判定
4、改善类提案分为业务内提案、业务外提案、CDA改善提案和跨公司提案
属本身职务范围内的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即业务内提案,直接送交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若属于本公司其他厂处职责范围的提案,即业务外提案,送交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
未设立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的单位,提案均送交至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若属于其他公司职责范围的提案,即跨公司提案,送交被提案单位所在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
第七条提案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