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制度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3、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依法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
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
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普通教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报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
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第1页共16页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
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莆田十七中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