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域经济发展考评奖励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促进全县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县第次党代会《关于加快镇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办发[2012]6号)的精神,本着“科学考核,争先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一主四推”为主线,突出镇域经济加快发展战略,建立镇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机制,激励全县各镇(管理区)竞相跨越式发展
二、考核范围22个镇(管理区)
三、考核指标(一)镇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为必考项目,指标体系分2大项7个子项(详见后表1)
(二)特色项目考核为自选考核项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可以作适当调整(详见后表2)
四、考核评分办法(一)镇域经济综合评价考核
考核指标设置总分值100分,其中总量指标90分,人均指标10分
1、考核依据
地方总产值由县统计局提供数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县统计局提供数据,财政收入(含税收收入)由县政府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数据,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人均地方生产总值、人均税收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数据
各项数据均以数据主管科局、县统计局共同盖章为准
2、汇总评分:县镇域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镇域办,设在县经信局)汇总上述数据后,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分
指标评分计算公式为: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设置分值÷全县镇(管理区)指标完成最大值×各镇(管理区)指标完成值
第1页共3页(二)特色项目考核
设置工业园区(集中区)、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建设和旅游开发四大特色项目,每个项目分值各为100分(各单项考核细则附后)
特色项目考核以镇(管理区)自选特色项目申报为准,申报的特色项目必须是在省、市、县同行业中有影响、有创新、有位次、有特色的项目
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各镇(管理区)按时间要求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