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全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动态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1
贫困户脱贫退出
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规范履行退出程序无异议后,脱贫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
所有符合标准的新致贫户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脱贫户,在规范履行识别和返贫程序无异议后,进行“应纳尽纳”,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新识别”录入和“返贫”标记
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或自然减少,根据家庭成员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补录等原因“自然增加”;根据家庭成员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原因“自然减少”,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人口自然变更”处理
贫困村脱贫退出
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逐项进行核查验收,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出列,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
贫困县摘帽退出另行布置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1
贫困户、脱贫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
在采集“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一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
返贫户还需要采集“返贫原因”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第1页共6页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新识别贫困户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贫困村(含往年及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