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选用于浙江省境内钢质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标准及相关法规54项。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引用术语和定义17项。4符号本标准引用符号7项。5安全基础管理5.1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各种职业安全健康制度的核心,它明确规定了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及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各层次、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具体体现,也是“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和正常运行的关键,为此,特设置本项目。——适用范围a)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分厂)、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b)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所设置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如计划、技术、生产、设备、动力、人事劳资、教育、供销(运输)、消防保卫、安技环保等部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1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2.5.1施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04.21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2004.01.1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11.1起施行)——条款要点说明本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的规定。5.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领导人员。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下列特征:a)是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负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b)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c)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实施指挥和决策;d)主要负责人可能同时包括几个高层决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既赋予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的指挥决策权,也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本条款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单位的领导层、承担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之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应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有针对性地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本条款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根据生产斗争的客观规律和实践经验,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健康遵章守纪培训教育,减少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和职业危害。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重视,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否保证在安全方面的足够投入,也就是在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方面找到最佳结合点。本条款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注重安全生产的投入,其中重要的是资金的保障投入,而资金的投入额度,则要根据企业的安全状况而确定,其基本要求是满足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年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且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本条款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现状,制订或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作出决策。专题会议要体现办实事、求实效。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