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保障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推动区域内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市教育局的工作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学校是发展的主体,督导是发展的保障”为宗旨,坚持规范办学与发展提高并重的原则,以学校现有发展水平为基础,探索基础性与发展性相结合,以促进学校发展、创建特色为重点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导向、激励、调控和评估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在规范性发展的同时,实现适度超前、可持续、内涵式发展和自主发展,形成特色,形成品牌,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整体办学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均衡发展。二、指标体系试行《市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市普通初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1.基础性指标。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主要是学校的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基本规范,体现不同办学背景条件下学校发展的共性,具有基础性、强制性、统一性。2.发展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依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中自主设定的目标和标准制定。主要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学校自身办学发展的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质量和效益,形成学校个性发展。重在引导学校建立依法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与模式,第1页共5页通过纵向比较,评估学校发展速度与水平。体现差异性、自主选择性。为了引导学校更好地选择发展性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本方案提供了《市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发展指南》和《市普通初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发展指南》,由学校依据办学现状、潜能和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思考,自主选择,确定重点发展领域。三、评估原则1.发展性原则。2.以形成性评价为主,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3.自评、督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原则。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5.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四、评估办法(一)学校自评学校自评过程是以学校为主体,建立相应的自评运行机制,对照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进行自我评价的动态过程,要综合运用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功能,对学校的整体发展状况做出价值判断。1.诊断性自评。依据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对学校的基础水平和基本现状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明确学校发展的起点和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教育发展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的价值取向,制定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并以此规划作为学校今后开展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外部督导评价的重要基础。2.形成性自评。学校发展过程应以实施发展规划为主线,制定学校发展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估体系,建立学校实施三年发展规划阶段性成效的形成性评价制度,对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的目标达成度做出价值判断,学校每学年度进行一次阶段成效的形成性总结,并充分运用评价结果,调整三年发展规划,改进学校管理,提升学生素质,完善学校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保证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第2页共5页3.终结性自评。在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年限期满后,采用绝对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校三年来规划实施情况和目标达成度进行全面的价值判断,并充分运用形成性评价结果,对学校的发展态势做出客观的估价,为学校制定新的三年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二)督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激励、改进、鉴定功能,定期对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情况做出综合判断,是加强宏观管理、实现教育监督的重要手段。1.诊断性督导评价。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