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第一条贯彻并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司安全生产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第四条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编制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并积极进行整改
第七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条统筹规划、研究协调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监督、指导、审核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划、计划
第十条定期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环保机构与职责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形成完整的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由安全环保部经理兼任
第三条公司各外委承包施工单位、采矿部(生产技术部)、选冶厂、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设备管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制定安全环保措施,并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